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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时代走向终结

发布时间:2016-12-27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整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新瓶装旧酒’。若仍是用新的技术、新的概念来做旧的业务,互联网金融没有前景可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近日举行的“互联网金融:大变局与新征程”论坛上表示。当日,众多业内专家和学者就中国互联网金融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讨。

野蛮发展时代走向终结

自2013年起,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迎来了爆发式的发展,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普惠金融及助力“双创”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监管缺位及行业自律不足,网络借贷行业也暴露出一些发展初期的问题。同时,更有大量的线下理财或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或P2P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或违规业务。

正是互联网金融这一 “新鲜事物”近一两年的“野蛮”发展,监管层才频频出台政策。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网贷行业不可触碰的13条红线。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了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广告、第三方支付等领域。

作为行业从业者,陆金所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执行官杨峻表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各类新技术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服务的成本,并提高机构经营效率,从而能够更好服务广大人群。然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仍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市场参与者良莠不齐、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失、交易各方权责定位不明晰等。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转型的组成部分,当前的形态是特殊历史时期的阶段性产物。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正在暴露,我们需要去规范它,而其规范的来源是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所带来的冲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针对的是善意的参与者,针对其能力不足而带来的风险进行规避,进行防范。而对于带有不良目的的参与者,则还需通过法律、法规的办法进行甄别,特别对法律的执行、行为监管等提出了非常多的要求。

李扬认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整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 “新瓶装旧酒”。他提到,除少数优秀互联网金融机构外,绝大多数平台还是借互联网之名行传统金融之实。若仍是用新的技术、新的概念来做旧的业务,互联网金融没有前景可言。

此外,他还表示,从目前的监管情况上看,监管层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新业务、新技术等进行监管,但缺少对最基础的内容管制,即实名制、交易、透明度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本质是消化存量,是监管主体展开针对性的整顿评价。从目前形势看,专项整治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四点,即现有监管分业监管体制与金融混业经营格局错配问题;现有法律、监管规则的制定滞后于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问题;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协调问题;缺乏系统性的长效监管机制。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点规划未来

多位专家表示,2017年将是互联网金融合规落实年。那么,从监管层面及行业自身角度出发,未来互联网金融该如何发展呢?

“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点,来规划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李扬称,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铁律。现在互联网进入金融行业,就要讨论如何借助它来为实体经济服务。那些用各种名义吸收存款,然后通过资金池发放贷款、做投资的行为,是坚决不能鼓励倡导的。

胡滨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加强自律监管,并将其作为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当然,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特殊性,自律监管缺乏实质性举措。换言之,自律监管不能代替行政监管,行政监管体系仍还是主导。”

他还指出,互联网金融除了加强自律监管外,还要引入 “监管沙盒”,通过包容性监管理念使监管由被动响应向主动引导转变,即金融监管部门需在其金融创新中心设立旨在为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提供一个“安全空间”的一整套新型监管机制。

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杨峻指出,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的未来方向应以客户为中心,并在场景的基础上,将长尾客户作为重点,借助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科学技术把控风险,进而实现最终盈利。

陈道富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内在价值是其今后存在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所在。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互联网与金融,更是两者的结合,产生增加值的部分才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内在价值。记者 周子勋